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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完结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2023-08-26 03:48:17 来源:问法

一、工伤完结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同等待遇,包括:


(资料图片)

1.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旧伤复发请病假可以请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旧伤复发请病假可以请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是突发事故造成的旧伤复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为工伤。不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场所工伤复发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旧伤复发怎么鉴定

工伤旧伤复发,工伤职工、其近亲属、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的复查鉴定。申请鉴定的有效期限则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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